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桂财预函〔2015〕40号文以及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
经核定,你单位2015年总收入473.46万元;总支出473.46万元。在总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二、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
依照《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本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缴库入户。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自治区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收入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所形成的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应收尽收。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可向财政厅申报追加,除一次性抚恤金追加等特殊情况外,财政厅将统一集中办理:非统发人员经费预算追加分别在2015年9月、12月集中办理,统发人员经费预算追加在2015年12月集中办理,平时原则上不予办理。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你单位要努力控制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年度内中央、自治区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厅根据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统一办理。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其余原则上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再予以考虑。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你单位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对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渠道,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方面的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必须全面准确列入相关的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
四、规范非税收入超短收管理
对非税收入超收的使用,应在2015年11月底前向财政厅提出增支申请,财政厅将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部门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后核定支出指标;对部门因政策调整或测算等各种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财政厅将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当年无法核减的,则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指标。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9号)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7〕59号)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六、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厅进行投资评审。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在项目招标前要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在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七、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5%以上。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财政厅将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你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八、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的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以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同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附件: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
公开表格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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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01表 |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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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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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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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2015年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2015年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449.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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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263.96 |
1.经费拨款 |
449.96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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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125.08 |
(1)自治区本级 |
449.96 |
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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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和服务支出 |
61.06 |
(2)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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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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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7.82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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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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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209.50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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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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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142.85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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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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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5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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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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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2.90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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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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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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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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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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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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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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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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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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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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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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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资本性支出 |
12.30 |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23.50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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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23.50 |
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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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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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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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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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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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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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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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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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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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73.4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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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73.46 |
六、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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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结转下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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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转下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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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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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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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净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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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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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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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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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473.46 |
支 出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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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
47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