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管理 > 诊改政策 > 正文

桂教职成〔2017〕19号-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2019-10-13 12:03: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教职成〔201719

各市、县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627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职成厅〔20152号、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推动中职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实施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引导我区中职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通的常态化诊改制度,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改工作机制,保证中职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工作机制。建立基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构建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化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提高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搭建数据平台。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信息,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更好的实现人才培养的自主诊断,即诊即改。

(三)建立保证体系。各中职学校通过教学诊改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求,优化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自主诊改。各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状态、资源建设状态、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需求方反馈等要素,查找不足并完善提高。

(二)抽样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对区直中职学校和市属、县级中职学校进行抽样复核,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

(三)结果公布。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通过指定网站,将被复核学校的有关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推进全区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制度建设,成立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负责组织自治区诊改专家对区直中职学校开展诊改抽样复核,并对各市教育局报备的抽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2.各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市属、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规划,负责确定每年抽样复核的中职学校,提请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委派诊改专家组进行抽样复核。跟踪后续改进情况,落实信息公开,编制本市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等。各县(含县级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教育局推进所辖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并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对所辖中职学校申请市级复核的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不得委托县教育局实施抽样复核等工作。

3.各中职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学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诊改内容,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诊改实施方案,每年开展自主诊改工作,切实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4.中职学校的举办者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办学条件保障及实现规范办学负有直接责任,要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教学诊改工作,协调推进诊改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建诊改专家队伍。

1.自治区教育厅已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全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即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自治区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2.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负责制定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校)教学诊改工作、组织开展诊改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指导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诊改回访等具体工作。

3.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三)形成工作制度。

1.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从2017年开始,原则上全区各中职学校每年进行自主诊改至少1次,并将教学诊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抽样复核工作从2018年开始,每3年一个周期,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对区直中职学校和市属、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区直中职学校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40%,市属、县级中职学校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本市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35%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中职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2年内完成至少1次诊改工作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5年内关、停、并、转的中职学校,不列入复核范围。

3.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4.对主动申请复核且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在资金、项目、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待改进的学校,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1.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2.信息公开。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通过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3.加强监管。复核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点此下载通知的PDF格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桂教职成〔2018〕6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