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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自治区2014年《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实施方案
2014-04-16 00:4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参加自治区2014《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实施方案

(一)      比赛目的

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化教学大赛相关部署,为加快促进我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尝试融合,提升教师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和数字化资源能力,决定在我校举办《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初赛,学校推荐获奖者参加区级比赛。

(二)      比赛项目: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参赛内容不限课程和专业。

(三)      参赛人员

校内教师自愿报名参赛。

(四)      比赛要求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或教学平台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与教学效果。

1.参赛作品应在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环境,改进教学方式,实施课堂教学。

2.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试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不超过45分钟。

3.参赛教师应选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专用平台中的教学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资源免费使用范围仅限于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大赛专用平台尚未覆盖的资源,参赛教师可自行选取或制作,上传到大赛专用平台后使用,上传的资源须保证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录制讲解视频专用软件和使用教程在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www.nvic.com.cn)下载,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专用平台可从大赛官方网站登录。

 5.此赛项为个人赛,不接受团体报名。

(五)      比赛内容说明

1.参赛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和公共艺术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厅〔20132号)的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2.参赛内容为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六)      比赛办法

参赛老师自行安排上课时间,根据教学设计进行不超过45分钟的实际课堂教学,录制成视频提交教务科,由教务科组织评委进行评审。

参赛老师可自行安排人员录制视频,也可以由学校安排专人(覃保珠老师)录制视频。提交的课堂实录视频应与教学设计内容一致,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视频应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视频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视频、音频播放流畅,并整个课堂实录视频播放可控。

(七)      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521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教务科。

参赛作品光盘包括“参赛选手、作品登记表” 、“教学设计方案” 和不超过45分钟的课堂实录视频,纸质材料包括“参赛选手、作品登记表”。

(八)      奖项及推荐名额

1.奖项

按参赛作品总数的60%设奖。奖项设有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另设无课教师及年龄偏大教师参赛特别鼓励奖2名。

2.推荐参加区赛名额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将推荐2名教师参加区赛。

 

教务科

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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