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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宣传资料
2014-12-03 23:22: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1027日至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等法律草案,审议和听取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案。

    111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通过了反间谍法,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及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听取的内容也成为公众格外关心的焦点。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规定的都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的历史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

    19549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宪法

    19751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第三部宪法

    19783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第四部宪法

    19821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19884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19933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19993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20043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修正。

 

 

   宪法的作用

    ——对统治权的作用: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确认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合宪性,确立了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调节了统治者内部的矛盾和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规范着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达到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的作用。

    ——对法治的作用:为法制的统一和完整奠定了基础,是国家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监督守法制度等赖以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对政治制度的作用: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政治制度,为改革国家政治体制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宪法从本质上说是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突出特点。

    ——对社会经济的作用: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促进和推动着经济的健康发展。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纳税。

    ——其他方面的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微读本

 

问:为什么设立国家宪法日?

答: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问:为何选在124日?

答: 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12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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